杨立新民法典200讲学习心得

杨立新民法典200讲学习心得,更多完整内容,一起来学习

杨立新民法典200讲学习心得,可撤销的具体民事法律行为,今天我先讲虚假行为,最典型的虚假行为就是为了规避房屋限购政策进行的假离婚,或者把房产登记在家人名下,最后由于种种原因又反悔了,那么这种虚假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吗?他们还有反悔的机会吗?结合一个典型案例,我们一起来看,某市要实行房屋限购,有些人听说了连夜到婚姻登记机构排队离婚,目的是为了多买一套房子,小谢和丈夫小黄也排队离了婚,并且顺利买上了新房。随后女方小谢提出要去复婚登记,没想到南方小华说算了,我们都已经离婚了,两套房子你一套我一套,接着男方就准备与其他女士结婚了,女方小谢说我们是假离婚啊,结果男方小,你觉得他们到底是真离婚还是假离婚呢?有的同学可能会想当然是假离婚,他们是为了多买房子啊,但我要告诉你这在民法上就属于真离婚了,不管他们基于什么样的初衷目的,这种行为就是虚假行为,可是经过登记之后实际上已经发生了真离婚的效果,为什么这么说呢?要理解这一点我们得先知道什么是虚假行为,虚假行为是虚假民事法律行为的简称,对虚假行为,原来的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都没有规定过,主要是在民法理论和民法教科书中讨论这样的问题在实践中也出现过,但是没有法律依据,依照法理,这是在意思表示不一致中发生的情形,说到这里你可能会问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构成虚假行为呢?进行通谋实施的虚假意思表示,根据这个定义构成虚假行为,要具备以下三个要件,第一,虚假行为的主体是两个人行为人和相对人,实施虚假行为一定要有两个人共同实施,民法典把他们叫做行为人和相对人,只有一个人不构成虚假行为,也就是虚假行为,不是单方行为,而是双方行为,这里我再多说一句,其实行为人而相对人一样,对于虚假行为来说,他们都是案件中的行为人,只是在表述上做个区别以钾离子都是假离婚的行为人,如果丈夫表述为行为人机制就是相对人反之也是如此,第二,双方当事人实施的行为有共同的意思,表示虚假行为是双方当事人的共同










首页
社科类
工科类
亲子类
心理情感类
目录
参与学习